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但前提是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期限,并且该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劳动者可能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禁止在与原公司竞争的其他公司工作或自行开展与原公司竞争的业务。这一规定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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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要求协议无效。其次,如果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员工可以不必遵守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最后,如果因协议无效导致员工受到损失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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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并不适用于所有员工。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员工由于掌握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或关键技术,因此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以防止泄露机密和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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