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是否专项申报?

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这样计算: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计算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计算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3、其他计算方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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