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该怎么办,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当事人可自行就子女抚养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以保护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权、抚养权为原则,判决私自带走孩子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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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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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 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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